重生之相府嫡女_第132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32节 (第3/5页)


  可却是将旁人吓了一跳,这皇帝的人寻了两个时辰,却是一筹莫展,平昭仪在这不过是与众人一般,她如何能有这般的把握!
  “好,准了!”皇帝眼中带着几分的怀疑,却也带着几分的兴味,他到是要瞧瞧,平昭仪有几分的能耐!
  皇帝说完,平昭仪便是被人扶了起来,“启禀皇上,臣妾还有一事相求,臣妾想要借皇上的侍卫一用,而且,在这一个时辰内,臣妾如何查案,还希望不要有任何人指手画脚!”平昭仪垂着眼睛,却是说的有条不紊,仿佛是在心中已然有了答案一般!
  “准!”良久皇帝才出了声音,“就给你一个时辰,孙太医你先瞧瞧四皇子的身子,别人都随朕等着!”皇帝说了句,便是带头走向了外头,众人紧跟其后,便是依次坐了下来!
  平昭仪却也坐在了皇帝的跟前,根本没有离开的意思,“传本宫的意思,将宜安宫的宫人全数的锁在屋子里头!”这平昭仪跟皇帝借了侍卫来,却是冷声命令了句,那人应了声,便退了下去,“站住!”平昭仪冷声唤了句,众人不明白她要做什么,平昭仪冷冷的说,“我身后还有两个!”
  那侍卫一愣,却还是将那宫人给带了下去,众人更是狐疑的厉害,这凡事跟在主子跟前的人呢,大多是主子的心腹,在宫里头也算是的脸的,“本宫要焚宫!”平昭仪声音刚落下,众人的眼睛不由的睁的很大!
  “昭仪娘娘,这二皇子与三皇子刚大婚了,这般见血怕是不好吧!”旁边不由的有人劝了一句,这焚宫啊,那得要死多少人啊!
  “见血不好?哼,宫里头藏着那般凶狠的人,若是留她一日,终究会闹的人心惶惶,本宫也不过是为了宫中这么多人着想,更何况她都敢对四皇子动手,难保下一次不是对皇上!”平昭仪冷哼一声,却是让众人不敢在多言,这任何时候都不能与皇帝的安危比!
  不一会儿,那侍卫便来禀报,说是将宫人已经锁在大殿里头,将火引着,任何人都不能跑出来,平昭仪点了点头,却没有下文,只是安然的坐在那里,轻轻的抿了口热茶!
  纳兰静微微的勾着嘴角,都说后宫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,这后宫妃子的凶狠,她如今算是见识到了,平昭仪即便是有什么目的,都说水火无情,她现在便是用这么多人的命来做赌注,不过,纳兰静到底是选对人了,她便是要用这一招借刀杀人!
  第五十八章 事关静嫔
  火很快便烧了起来,在这夏日里,便是坐在屋子里头,似乎都能感受到那火焰带来的温度,众人可以说是用坐立难安来形容,毕竟是当着她们的面在焚宫,死那么多的人,怕是在场的人,有不少夜里却是会做噩梦的!
  纳兰静只是带着些许的笑意,平昭仪却也是带着几分的赌气吧,刚才皇帝让人去搜她的屋子,想来屋子里头,也乱了许多,如今索性便是一把火全都烧了去,省的瞧这闹心!
  纳兰静瞧着平昭仪吩咐旁边的人,若是猜的没错,怕是平昭仪是吩咐人准备救火用的水,她便是知道,平昭仪一定不会真的要处置这些个人!她只管坐着瞧好戏罢了!
  “去将门打开,传下话去,谁知道真凶,便可以出来!要不然,一个都别想逃出去!”又过了一会儿个,平昭仪才吩咐了一声,说着,眼中带着几分的冷意!
  那侍卫赶紧的退了下去,平昭仪这办法不可不说是最简单,却也是最直接的,过了这么久了,想来屋子里的人也都感受到死亡的气息,在这个时候,人的防守才是最薄弱的,只要给他们生的希望,她们一定会好好珍惜的!
  平昭仪微微的眯着眼,她虽然不知道纳兰静究竟做了什么,可此事定然会纳兰静有关,自己被放了蛊虫,定然是身边的人作怪,而她想要针对的,似乎就只有那么一个人!
  后宫的女子到底是狠毒,在场的几个男子都不由的唏嘘,论手段,便是他们怕也没有这份的魄力,皇帝瞧着平昭仪发呆,或许是因为,这么些日子,仿佛是第一次认识了平昭仪!
  “启禀昭仪娘娘,有个宫人已经招了,她说便是静嫔殿里的桂嬷嬷让她这么做的!”终究还是有人应了下来,之间侍卫们压了一个人过来,她低着头,脸上带着几分的惧意,身上有多处已经烧破了皮,脸上黑乎乎的,想来是刚刚被熏的!
  “你说是桂嬷嬷安排的你,可有什么凭证?”此事因为皇帝已经交给平昭仪处理,在没有结果以前,皇帝自然是不会说什么的,平昭仪冷冷的斥了一声!
  “回娘娘,奴婢,是桂嬷嬷赏了奴婢两定金子,她说,她说以后再有机会,还是会寻奴婢的,让奴婢在娘娘的衣服上,就放了一个小虫子,奴婢,奴婢该死,奴婢该死!”那宫人不住的叩头,平昭仪给侍卫使了个眼色,便是让他的去这丫头的屋子里头查查,宫女一个月的俸禄也不过是几两银子,瞧她这年纪,断然是不会能攒出金子来的,若是她的屋子里真有金子,便是说明她说的是真话!
  不一会儿,侍卫便走了进来,那宫人所言非虚,果然从屋子里寻到了两定金子,平昭仪微微的皱着眉头,却是让人将桂嬷嬷压了!
  桂嬷嬷是静嫔的人,将桂嬷嬷压来,说白了便是在怀疑静嫔,太子只是坐在那里,丝毫没有要给静嫔求情的意思!
  “老奴给皇上请安,给王爷王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