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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列罪状 (第2/2页)
何况教育局那门,也不是那么好进的,这么多人一起,我估计可能门都进不去。你记住了,如果真出现不让进门的状况,你可千万不要带头硬冲,这聚众冲击国家机关,你可知罪?但这么多人上访,他们也不可能完全不予理睬。那么,将大部分人阻挡在外,只让推举代表进去反映情况,这是最有可能的。如果真出现这种状况,你估计你充当代表的可能性大吗?” “只要我愿意,那是百分之百。”赵若怀一脸得色地说。我明白了:就这个人,天生就是为当代表而生的!你要去劝他别出头,那不是夺人所好吗? “我希望你明白,刚才他们列举老陈的很多罪状,都是上不得台面的。首先,老嫖客这一条,就不符合标准。你们的证据呢?都看见人家嫖了吗?人家校长太太天天守在身边,人家都没说啥,关你们啥事?这不是六十年代,就因为那莫须有的男女关系,就能扳倒老陈?其次,那贪污公款,大吃大喝的事儿就更不能说了,请问你证据何在?猜测?仅凭猜测就可以去反映人家吗?暑假期间既然有在建工程,吃吃喝喝又岂是能够免得了的,老陈作为校长,吃饭作作陪那是天经地义。什么叫大吃,什么叫小吃,这如何界定?至于开周前会之类,在教育局那里,那简直就是鸡毛蒜皮,这种事谁提出来丢谁的人!就是有关分房一事,你们有多少弹劾的可行性,那也难说得很。老陈他并没有乱分房,他是制定了分房标准的,他是组建了分房小组,由分房小组共同打的分。那什么系数,什么分数,加起来的账面数据人家孟君确实超过你。你能奈何?” 赵若怀打断我:“问题是他制定的标准本就不公,他是因人制定标准。” “你说对了,他就是因人制定标准,他操作的正是这个!昨晚我睡不着觉,一直琢磨这件事情,今天早晨还特地去了汪主任那里,迂回地向汪主任请教了几个问题。有关标准制定问题,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,又没有教育局制定好了的、让老陈必须遵照执行、不许丝毫改动的范本。如何制定标准本来就是学校自己的事,学校自己的事那就是老陈的事。老陈他就是标准!至于有部分人不服,在教育局看来,那是小事,再正常不过的事!再比如说那迎新会班级出的节目,那并不是你班没能力出或者不愿意出,而是整个高中部老陈只要两个节目,孟君在根本不告诉你有这样一件事情的情况下,就把节目定在她自己班了,她就这样多了一项加分。问题关键在于,孟君有没有征求你的意见,这事情你在教育局那里说得清楚吗?你说没征求,但孟君可以说征求了,是你自己不愿意参加。没有实质性的上得了台面的东西,这上访又怎么能够有大的价值呢?”我说。